防爆挠性连接管
1.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用防爆挠性连接管(以下称为“挠性管”)的技术要求,实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和标志等。
2. 产品分类
2.1产品品种、型式
挠性管按防爆型式分为隔爆型和增安型;
挠性管接头的连接型式分法兰连接和螺纹联接两种
2.1.1 法兰连接的挠性管接头,通经为20mm~100mm,公称压力为1.6MPa;通径125mm~300mm,公称压力1MPa。
2.1.2螺纹联接的挠性管接头,通径为20mm~50mm,公称压力为1.6MPa。
2.1.3螺纹连接的挠性接头分普通螺纹、55°密封管螺纹和60°密封管螺纹三种螺纹联接型式,分别以“M”“R”和“NPT”表示螺纹类别代号。
2.1.3.1 55°密封管螺纹和60° 密封管螺纹连接的挠性接头端部型式分为三种:
A型——两端均为外螺纹;
B型——两端均为内螺纹;
C型——端外螺纹,另一端为内螺纹。
2.1.3.2 普通螺纹联接分为两种密封型式:
D型——组合密封垫圈密封;H型——O形密封圈密封
3. 技术要求:
3.1一般要求3.1.1挠性管两端接头对外连接螺纹可制成公制螺纹;圆柱管螺纹或圆锥形管螺纹结构;3.1.2挠性管保护套可制成金属网编织保护套,橡胶护套,塑料护套等结构。3.1.3挠性管的内径名义尺寸一般为8、(13)、15、20、25、(32)、36、51、64、75 mm;挠性管的长度一般为700、800、1000、1200、1400mm。特殊用途时可按用户要求制造。
注:括号内的尺寸尽量不采用3.1.4环境温度
挠性管的适用环境温度:
护套种类 |
适应环境温度 |
金属网编织护套挠性管 |
不限制 |
橡胶护套挠性管 |
一般为-20~+60℃ |
塑料护套挠性管 |
一般为5~40℃ |
注:采用优质橡胶或者塑料护套的挠性管,在其它环境温度范围,检验合格时,也可相应扩大其使用的环境温度范围。 |
表1
3.1.5特殊环境中使用的挠性管除须符合本标准外,还必须符合相应环境标准的规定。
3.1.6挠性管由接头和连接管组成;连接管由内管和护套组成。
3.1.7管接头须符合的要求
3.1.7.1管接头须由轧制的不易锈蚀或经电镀处理的金属材料制成,不得采用轻金属材料制造。
3.1.7.2 接头螺纹采用公制螺纹或圆柱管螺纹时,应符合GB/T1414的要求,螺纹精度不低于6g/6H,并且螺距须不小于0.75mm,且不大于3mm;旋合螺纹须小于6扣,以保证有效啮齿扣数不少于5,啮合长度不小于8mm。
3.1.8 内管须符合的要求:
3.1.8.1 内管需采用金属波纹管,金属软管或金属蛇皮管,内管须由不锈的或经电镀处理的金属材料制成。
3.1.8.2 内管的内部须光滑无毛刺。
3.1.9 护套须符合的要求
3.1.9.1 护套须由耐老化,不燃或难燃的塑料、橡胶或金属编织物制成。
3.1.9.2塑料或橡胶护套的厚度须不小于0.8mm;
3.1.10 内管与管接头须牢固连接,保证使用期间不会断裂,金属部分须连通构成导体。
3.1.11 挠性管在常温下须能承受4.3条规定的弯曲试验。
3.2 专用要求
3.2.1隔爆型挠性管
3.2.1.1隔爆型挠性管可用无缝紫铜或不锈钢波纹管上施以紫铜、黄铜或不锈钢编织物包覆制成。
3.2.1.2 对于内径20mm及以下的隔爆型挠性管可使用符合GB/T 3641 的镀锌软管,外面包覆不燃或难燃的橡胶或塑料护套制成。
3.2.1.3 隔爆型挠性管须能承受2MPa压力,历时至少10s 但不超过60s的水压试验,实验结果以不滴水、不变形、不损坏为合格。
3.2.2增安型挠性管
3.2.2.1 增安型挠性管可用符合 GB/T 3641 的镀锌金属软管包覆紫铜、黄铜或不锈钢丝编织物或不燃或难燃的橡胶或塑料护套制成。
3.2.2.2 增安型挠性管须能承受50 kPa 压力、历时1min的水压试验,试验结果以不滴水,不变形、不损坏为合格。
3.2.3 吊挂灯具等承受拉力的挠性管须能承受4.8条规定的拉力试验。
3.2.3.1 吊挂荷重为15 kg 及以下者,须能承受3kN的拉力。
3.2.3.2 吊挂荷重在15 kg 以上者,须能承受4.5kN的拉力。
4.实验方法
4.1机械检查
检查样品是否符合第三章的有关规定。
4.2 水压试验
将挠性管的一端用丝堵及密封圈封死(也可将多根挠性管串联后,将一端封死),自另一端施压进行水压试验。
施加的压力和时间对隔爆型挠性管应符合3.2.1.3条的规定;对增安型挠性管应符合3.2.2.2条的规定,以焊接处不泄露,护套不起包,无分离和明显的变形为合格。
4.3弯曲试验
将长度不小于600 mm 的挠线管样品紧密地卷绕在下表所列直径的圆筒上卷绕半圈以上,然后恢复原来的状态,再向反方向弯曲卷绕,恢复原来状态,按此循环操作10次,以金软管不折断,护套不产生皱纹,剥离和永久变形为合格。共试两根样品。
挠性管内径d |
圆筒直径D |
13 |
150 |
15 |
150 |
20 |
200 |
25 |
250 |
32 |
300 |
38 |
400 |
51 |
500 |
64 |
650 |
75 |
750 |
表2
4.4 电导通试验
挠性管弯曲前和弯曲后,采用万用表跨接在挠性管的两端接头上进行测试,金属部分均应是电导通的。4.5不燃或难燃性试验
切取长度为300 mm 的挠性管样品,使其保持水平,将酒精灯的氧化焰长度为50 mm 的火焰自样品的中部下端触及样品 30 s(如样品已着火可少于30s),然后缓慢地移去火焰,此时挠性管护套上着火火焰应在5s内自行熄灭。
为保证实验的正确性,应采取措施防止火焰拂动。4.6塑料护套挠性管热稳定性试验
将塑料护套挠性管样品按照 GB 3836.1-2010中26.8和26.9的规定进行温度试验。试验后恢复至室温,将样品紧贴在表2所列直径的圆筒上卷绕半圈以上,再反向弯曲挠性管成直线状,以塑料护套不产生裂纹为合格。4.7橡胶材料老化试验
制造厂须至少提供3件GB/T 531的规定制成的橡胶材料样品。
在样品老化试验前测定其硬度,然后按下列顺序连续进行老化处理。烘焙箱中加温 100±5℃ 168h暴露于室内 室温24h放入低温箱 -20±2℃ 48h暴露于室内 室温 24h
样品经上诉处理后,在室温测定老化后的硬度。按 GB/T 531 测量硬度其邵尔氏硬度变化不得超过处理前的20%。
4.8 拉力试验
对吊挂灯具用的挠性管,用吊具将其垂直悬挂,按3.2.3规定轴向施加吊挂荷重,历时1min以任何部分不产生裂纹为合格。
4.9低温试验
4.9.1 将塑料护套挠性管样品紧贴在表2所列直径圆筒上卷绕半圈以上,在低于使用环境温度10℃的试验箱中保持4 h 后,应仍有弹性可弯曲然后恢复至室温,再反向弯曲挠性管成直线状,以塑料护套不产生裂纹为合格。4.9.2 橡胶护套挠性管仅在使用环境温度低于-20℃时进行低温试验,试验温度取挠性管允许使用的最低环境温度值,合格标准通4.9.14.10 其他特殊条件下使用的产品,须按相应的环境试验方法考核。
5.检验规则
5.1 挠性管的图样,技术条件和样品均须经国家授权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,并取得附件防爆合格证后才可生产。
5.2 挠性管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的型式检验。
5.2.1 出厂检验
每件挠性管均须进行出厂检验,并取得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。检验项目由产品技术条件具体规定。
5.2.2 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:
1)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第一次试制完成后;
2)结构、材料或工艺的更改可能影响有关性能时;
3)正常生产至少每年进行一次;
4)产品长期停产后再次恢复生产时;
5)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构有较大差异时;
6)国家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;
7)防爆合格证有效期满。
做型试检验的产品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任意抽取总数量的5%,但不少于2件,如发现一件一项试验不合格,则应对该项目加倍数量抽试,如仍有不合格者,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。
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产品技术条件规定的全部性能检验项目。
5.3 对新结构,新材料生产的挠性管,检验合格后,颁发工业试验许可证,须经不少于6个月的工业运行试验,使用单位提出工业运行报告实验报告,防爆检验单位根据工业运行试验情况再颁布附件防爆合格证。
6.标志
挠性管上须有明显的永久标志,依次标出合格证编号,Ex标志、防爆标志、产品型号规格使用温度范围,制造厂名或商标。
吊挂灯具用的挠性管、须在产品型号规格后面注明允许吊挂荷重。
防爆标志举例:
工厂用增安型:Exe II
工厂用隔爆型:Exd II